农妇荒塘内开挖养鱼被控罪,免于刑事处罚也很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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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 张彦宗

近日,新黄河报道,去年7月,湖南道县65岁农妇孙小萍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,被县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。四个月后,永州市中院二审判决,认为她犯罪轻微,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,可免于刑事处罚,但要她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将被占用农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。孙小萍已向湖南省高院提交申诉材料,想要一个无罪之身。

媒体报道,包括村民和村委会在内的知情人都证明,孙小萍承包的这片荒地位于水库淹没水线以下,多年来就不适合耕种。虽然政府历年对水淹区地段的种植户有补贴,但这片滩涂地不是耕地是事实。孙小萍承包前,这块地就是养鱼的鱼塘,她不过是疏浚了而已。

2020年9月,孙小萍为了汛期保住鱼塘,用挖土机疏浚了一下鱼塘深度,加高了一下塘堰,这成了她被定罪的依据之一。二审时,孙小萍这方找到了一审的漏洞:县法院以2018年土地利用数据套合孙小萍的鱼塘承包地,可法规规定只能以她2020年挖塘前一年的数据来套合定性——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显示,案涉土地为坑塘水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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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,图文无关

道县法院在给孙小萍定罪时依据错误,但二审法院认为,直到2022年“三调”结果公布后,涉案地才正式被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,而孙小萍挖塘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,“不能因此认定上诉人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”。二审结果实际上维护了道县法院的有罪判决,公平性存疑。

孙小萍承包涉案地之前,那里就是养鱼的滩涂,早就不适合耕种,实际上也没有任何耕种迹象,二审却判决她恢复到“可耕种状态”,就很让人费解。看似孙小萍被免于刑事处罚,可如果无法做到二审判决的程度,她会被怎样对待都很难讲。她等于是要被法院要求做到不可能做到、也不属于她义务范围的“恢复原状”。

镇里和村里都承认这片滩涂地带很多年没有所谓耕种,现在在这块养鱼的不止孙小萍一家,她的遭遇很难不让人起疑:她是不是被针对了?孙小萍的儿子吴耀都曾是公益护鸟志愿者,因阻止别人打鸟被判故意伤害罪,他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,一直“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”。

让孙小萍被判有罪更显蹊跷的事情是,就在她清淤鱼塘的过程中,道县林业局就在他们承包鱼塘及涉案地两侧种植了桂花树,发展小微湿地项目。如果涉案地属于农用地,不仅孙小萍占用是非法的,县里搞湿地开发同样违法。可现实却成了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道县的操作实在让人看不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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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有人推测,县里要开发包括涉案地在内的滩涂地,可孙小萍手里的承包合同租期是60年,从2005年起算,如果赔偿起来要付出很大一笔钱。而通过这番操作,承包合同有可能因承包人的“犯罪行为”被无偿解除。

这当然只是一种推断。但若同样一块地,孙小萍养鱼就是非法占用农地,政府搞项目开发就啥事也没有,这玄机让人如何服气?又如何让人相信给孙小萍定罪是出于正义而非其他原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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